贵阳云岩峰华信息中心:
在我市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年审整改期内(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10月2日),我局接到对你中心违规收取职介费用的投诉;同期,我局监察支队与云岩区综治办对客车站周边区域实施非法职介活动联合检查时,发现你中心与贵阳鑫明劳务信息介绍所在非注册地址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现你中心职业介绍许可证已届满(有效期2007年5月21日至2008年5月20日),鉴于你中心在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且整改期间有违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中心持有的《贵州省职业介绍许可证》(筑职12号)依法注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