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金秋劳动就业中心:
我局于9月1日收到你中心的复业申请,并于9月26日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你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中心工商营业执照已被注销。
现你中心职业介绍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有效期为2007年4月30日至2008年4月30日),鉴于有效期届满后你中心未申请延续,且已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不能再行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中心持有的《贵州省职业介绍许可证》(筑职05号)依法注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